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2024年8月22日,我局收到王倩申请:反映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撤销王倩在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艺公司)2011年1月28日变更登记中王倩受让股权登记的部分及监事备案部分。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受理并立案调查,现将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该公司股东马行中亲口承认其未经王倩同意,擅自使用王倩身份信息、并伪造王倩签名,骗取了佳艺公司2011年1月28日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机关拟撤销宜兴市佳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11年1月28日变更登记中王倩受让股权登记的部分及监事备案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鉴于你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故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钱晓雯、陈鑫耀;联系电话:0510-87970177
宜兴市数据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