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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境村庄农路修补及部分路面浇筑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万石镇  发布时间:2024-11-19 16:04:57   [ ]   浏览次数:

余境村庄农路修补及部分路面浇筑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YXWS20240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境村庄农路修补及部分路面浇筑工程,已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万石镇余境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 15.45万元

2.2工程类型:市政公用工程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是余境村庄农路修补及部分路面浇筑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25天;

2.7工程地点:万石镇;

2.8预算价:168022.81元,最高限价 15458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其他: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

4、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时须提交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③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⑤报名人身份证及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6、开标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④授权委托书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法:张贴公告后于20241121日下午4时前至宜兴市绿园路528号椭圆形大楼1楼代理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3921375166)购买,价格3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侯。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只能开本票或汇票,不能直接转账),投标保证金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户名:宜兴市万石镇财政局),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411261400

  开标时间:202411261400

地点:宜兴市万石镇政府第会议室

  招标人:宜兴市万石镇余境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13921375166

8、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9.2有以下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2)招投标结束后,若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上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该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此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各单位在报名的同时视作同意此条款。

9.3工程禁止违法转包,一旦发现取消以后投标资格。

9.4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不需到场。

 

宜兴市万石镇余境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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