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编号:YXJT202411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已由宜兴市数据局以宜数投备[2024]3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南滆湖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南滆湖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工程路线起点与240省道交叉,终点与341省道溧阳段顺接。绿化工程、照明工程起点桩号K0+937。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一:路线起点在徐舍镇安息堂北侧,与戈潘线相交,向东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兴杨路与杨巷支线路口。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二:上跨S341省道,路线起点桩号K0+060,终点桩号K0+766。
2.1.1 建设地点:宜兴市;
2.1.2 建设规模: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一:路线全长约3.6km,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9.5m。全线设置桥梁3座,箱涵2座,圆管涵21道。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二:全长约706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全长375.2m,宽度20m,引桥30m预制箱梁,主桥30+40+30m钢箱梁。
2.1.3 合同估算价:约11850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
节点工期:
①设计施工图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等全部资料文件;
②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2月10日;
③工程计划完工日期:2028年2月9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④承包人应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30天内提交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 、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一、南滆湖大道新建工程支线二等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计后续服务等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等。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其他:/。
2.5 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资质: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 施工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2 类似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方)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同时完成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设计方)完成过一个工程建安费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注: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或具备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设计项目除外),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除外)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
(1)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担任过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副经理业绩证明资料需由相关建设单位出具盖章资料;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设计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完成过一个工程建安费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公路等级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
(3)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中的任一施工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5名,且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①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不得为退休续聘的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③若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审要素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确认。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 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6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7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8 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施工方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2)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至 2025年 1月 1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8时40分。
5.2 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 其他
8.1 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 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 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9.2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4年 11月 19日至 2024年 11月 2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招标人:宜兴市南滆湖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东氿大道99号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沈先生
电 话 :0510-807939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 编 :214000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539687020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2024年11月19日
投标人联系方式.docx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定表细则.docx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承诺表.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