滆湖殷村港口生态缓冲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ZG20240900102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宜兴市-滆湖。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和桥镇西侧,殷村港与富渎港之间,包括滆湖部分湖区及荷花圩。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93.3万m2(2900亩),其中,湖湾区100.0万m2(1500亩),岸上区93.3万m2(1400亩),通过基底修复、植物恢复、动物投放、维护监管措施,构建生态缓冲区,形成自然生态的湿地。
2.1.3项目投资估算:约10297.83万元(其中:建安费用8344.67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约175.91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工程审计报告提交之日终结(最终按本项目实际实施时间为准。)
(1)工程造价咨询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造价结算审计结束止;
(2)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
(3)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同时必须满足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1.6工作质量目标:符合相关规定。
2.2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结算审计)、监理、项目管理。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工程服务咨询能力:
3.1.1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项目总负责人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在宜兴市外不得有在监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3.3项目咨询机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兼任):
3.3.1造价咨询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3.3.2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类)
3.3.3项目管理负责人:工程建设或咨询类执业资格。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4.1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2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和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3 自2021年1月以来,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需具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非项目部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的时间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含签名表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竣)工验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造价以合同协议书所注为准,合同中未注明工程造价的,需要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类似工程项目是指单项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2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5.3工具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8时40分。
6.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招 标 人:宜兴市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异议受理人):刘先生
电 话:0510-8071888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5号楼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5396870200
2024年11月21日
注:1、招标公告和评标办法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同于建人[2018]67号文件之后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提供职称证。
2、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