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新庄7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2 月 12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方式:0510-87565698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民安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
宜兴市新庄街道核心村社渎239号 |
320282116012JC00112 |
135/244.04 |
住宅(农村宅基地) |
|
公告单位: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