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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台山新院的许可决定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5-03-12 14:18:3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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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关于台山新院项目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你单位申报位于宜兴市丁蜀镇东贤路东侧、双龙路北侧B地块项目命名为“台山新院”。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公园绿地,南至双龙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规划公园绿地。

  你单位要规范使用标准地名,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