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中心简介 政策法规 信用信息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首页 > 产权交易 > 交易公告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宜兴市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料交易公告

时间:2025-03-24 10:52:19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宜兴市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料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起拍价(元)

YXQTZR20250016001

宜兴市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

立方

14244

32761.2

982836

二、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5年4月8日上午9:00

2、拍卖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开标室(宜兴市陶都路125号)

三、拍卖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6时30分前

2、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注册会员:竞买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注册信息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即可进行报名。

(2)交纳保证金:

序号

拍卖保证金

内容

1

交纳金额

详见电子化交易系统各标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2

交纳形式

电汇方式,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诚信库备案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汇到本标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3

账户名称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营业部

5

银行账号

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的保证金账号

(3)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4)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或未通过后台审核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5)报名环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需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上传;竞买人须确保相关资料的清晰、完整、准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看样时间: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

五、咨询电话:13901530085  王先生

 

 

江苏卓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

 

注:

①本公告只承担公开发布义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有关本次拍卖标的报名条件及限制、拍品瑕疵、相关法律责任以拍卖公司的拍卖须知为准。

②本次拍卖采用线上报名、线下拍卖的形式,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宜兴市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料

须知

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要求制定,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遵守规则,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一、一般条款:

第一条 拍卖标的: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重量(吨)

起拍价(元)

YXQTZR20250016001

宜兴市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料

立方

14244

32761.2

982836

第二条 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25 4日上午 9:00。                

2、拍卖地点: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宜兴市陶都路125号)

第三条 拍卖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025 4 7日16时30分

2、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注册会员:①、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2)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注册信息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即可进行报名。

(2)交纳保证金:

序号

拍卖保证金

内容

1

交纳金额

详见电子化交易系统各标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

2

交纳形式

电汇方式,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诚信库备案的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汇到本标的保证金子账号中

3

账户名称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营业部

5

银行账号

网上交易系统中相应标的保证金子账号即为该标的保证金账号

注:

① “网上交易系统”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② 保证金子账号查询方式:竞买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即可在相应标的查看保证金子账号。

③ 保证金划出账号必须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中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的开户账号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保证金的交纳,请竞买人确保企业诚信库中账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④ 各竞买人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入账滞后风险 (如异地、跨行到账 延迟等银行系统问题或竞买人自身汇款有误等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好保证金的到账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造成无效报名的责任自负。

⑤ 若因系统问题,报名截止时系统无法正常显示保证金到账情况的,以实际到账(子账号)为准。

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宜 兴 分 行 营 业 部 行 号 : 10330236481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咨询电话:87956061。

(3)特殊要求:①、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竞买人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4)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或未通过后台审核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5)报名环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需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的形式上传;竞买人须确保相关资料的清晰、完整、准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第四条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看样时间内,有权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参与标的竞拍人需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周边环境。

第五条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现场参与拍卖,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自愿接受,竞买人应当为自己的拍卖行为负责。本公司根据标的物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本公司提供的拍品目录、拍卖公告、介绍等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第六条 竞买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若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凭以上相关材料才能领取号牌进入拍卖会场。号牌应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转借情况并由此拍卖成交的,视作竞买人对使用者的授权,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登记的竞买人承担。

第七条 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为标的拍卖底价。竞买人可以举牌应价或自行报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以拍卖师的三声报价落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竞买人竞价应在拍卖师落槌之前才有效。

第八条 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加价幅度。有现场宣布拍卖中止和现场变更的权利,有宣布拍卖开始和结束的权利。拍卖时,拍卖人不再回答竞买人提出的有关标的物和拍卖程序的任何问题。

第九条 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拍卖会场的公共秩序,不得相互通告或商讨报价。

第十条 在拍卖会开始前,委托人有权撤回或暂停拍品的拍卖。如遇此情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所交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需在《拍卖记录》上签字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竞买登记表上的签名一致。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付款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变更买受人名称。

第十二条 本项目无需缴纳交易服务费。

第十三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成交价的5 %交纳拍卖佣金,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拍卖成交价款、清运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及运输管理保证金40万(其中:清洁化管理保证金10万元、道路修复保证金30万元)、拍卖佣金,并按规定汇入指定账户(详见缴款流程),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违约造成再次拍卖的费用和损失,拍卖公司保留对买受人的追偿权利。

第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票据,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成交额财政收据。

第十五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已交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按委托人要求签订《转让合同》。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拍品按现状交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本公司不承担拍品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竞买人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使委托人受损的;

(二)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人商业秘密或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三)竞买人阻挠他人竞价,影响拍卖流程正常进行的;

(四)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竞买人违反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

(六)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七)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有过错的竞买人进行追偿。

第十七条 拍卖保证金处置:

(一)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公司在收到拍卖成交款票据、拍卖佣金票据等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相关凭证并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二)竞买不成功的,拍卖公司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三)当竞买人出现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形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交易中心将依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相关约定,将不予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交由委托人处置。

第十八条 本次拍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人在竞得后所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佣金、清运保证金、机械施工费、测绘费、堆场费等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和税费。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明示的拍品不明瑕疵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关。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标的物的瑕疵说明:拍卖石料一切以现场实物为准,数量、规格、品质仅供参考,堆放位置界线以测绘公司测绘图为准。

二、专用条款:

1、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不含竞买人一旦竞得后所需支付的佣金、装卸、运输、保管、交接、测绘费、机械施工费、堆场费等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需支付张渚镇龙池自来水厂地块余弃土石料测绘费20237元。

3、买受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收取)及运输管理保证金40万(其中:清洁化管理保证金10万元、道路修复保证金30万元)、拍卖佣金到指定账户(详见成交确认书及缴款流程)。清运保证金及运输管理保证金在清运完成后按实际清运考核情况无息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拍卖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总价款的5%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票据各一份;委托方提供成交价款财政收据。

5、买受人在付清所有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取得属地政府的运输通行证;在取得属地政府的通行证,自进场清运日后30天内清运完所有拍卖标的物。

6、买受人须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运输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报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在拍卖标的物处置清运过程中,自行协调好运输道路沿线村民的相关事宜,尽量避免周围环境和正常秩序的影响,自觉接受运输通道沿途属地管理。为保证清洁化运输,承诺车辆采用新型轨道平移式篷布,运输车辆载重量不能超过道路承载负荷,不破坏运输线路沿线环境和路面。严格遵守装载取料的范围,不超越范围取料,文明施工,不影响周边的正常工作秩序。

7、清运涉及到道路运输的,由买受人自行与属地政府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清运中发生道路或设施损坏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垫付相关费用并从道路运输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8、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所有拍卖标的物。逾期按 5000元/天支付滞运堆场费给委托方,该费用在清运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剩余拍卖标的物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违约处理。买受人遇政府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停运的,按实际停运天数顺延清运期限。

9、买受人应自行解决该拍品的装载、运输、保管等各项工作,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问题。

10、买受人装运成交标的时,须听从委托方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本次拍卖的土石料,以原地面水平面以上、指定区域范围内的土石料堆积体,禁止使用破头机、凿岩机等开采设备,只能清运场地平整已剥离完成的土石料,不得出现超出标的物界线范围开挖、装载或清运矿产资源的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视为违约,立即中止运输,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并按相关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扣除相应价值的清运保证金。

 

 

竞买人对以上内容应仔细阅读,在确认已充分知晓并理解各条款之确切含义及相应法律责任后签字确认:

 

 

 

江苏卓越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4日




拍卖须知(电子版)张渚龙池.docx    拍卖公告张渚龙池.docx    拍卖须知(电子版)张渚龙池.docx    拍卖公告张渚龙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