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1373 | 生成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日期 | 2025-03-26 | |
文件编号 | 苏农规〔2025〕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水产,渔业 | 分类词 | 农业,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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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重新发布的决定 |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国家政策调整,省农业农村厅对现行有效的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
一、对《关于印发<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的通知》(苏农规〔2019〕6号)予以修改。
(一)将第十条中“省级以上原种场”修改为“苗种生产单位”。
(二)删去第十七条中“具备设区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繁育场)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
二、经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对《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海规〔2015〕4号)予以废止,重新发布《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规定》(附件1)。
三、对《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苏海规〔2016〕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苏农渔〔2019〕4号)予以废止,重新发布《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附件2)。
四、对《关于印发<江苏省骆马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苏海规〔2017〕4号)予以废止,重新发布《骆马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附件3)。
五、对《关于规范高宝邵伯湖水生植物资源捕捞管理的通知》(苏海法〔2011〕12号)予以废止。
六、经征求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对《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高宝邵伯湖捕捞准用渔具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海规〔2017〕2号)予以废止。
七、对《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苏海法〔2015〕1号)予以废止。
附件:1. 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规定
2. 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3. 骆马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