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四十三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3-26 1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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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市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按3年时限要求修订,县级宜兴市和锡山区已超期。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重新发布。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底前完成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政府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稿完成后开展市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2024年11月25日召开市多部门参与的专家评审会,完成预案修订。
(二)《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依据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宜兴市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