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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四十三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3-26 16:26:33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四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市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未按3年时限要求修订,县级宜兴市和锡山区已超期。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重新发布。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2024年底前完成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严格按照《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政府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和修订工作。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稿完成后开展市相关部门的征求意见,2024年11月25日召开市多部门参与的专家评审会,完成预案修订。

  (二)《宜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后,严格对照相关要求,依据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10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宜兴市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