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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四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03-31 14: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少数项目进度滞后,应于2023年完成的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仍未完工。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快工程项目推进,确保早完成、早见效。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分类推进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的子项目加快推进验收工作。

  (二)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渔光互补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官新杨片区畅流活水工程等3个未完工子项目组建专班推进、倒排工期、细化工程进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前期已完成的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5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渔光互补池塘生态化改造、官新杨片区畅流活水工程3个子项目已完工。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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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