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四项)
来源:宜兴生态环境局
日期:2025-03-31 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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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四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少数项目进度滞后,应于2023年完成的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仍未完工。
二、责任单位
宜兴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加快工程项目推进,确保早完成、早见效。
五、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分类推进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的子项目加快推进验收工作。
(二)对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渔光互补池塘生态化改造和官新杨片区畅流活水工程等3个未完工子项目组建专班推进、倒排工期、细化工程进度。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前期已完成的滆湖上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5个子项目已基本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渔光互补池塘生态化改造、官新杨片区畅流活水工程3个子项目已完工。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宜兴市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反映。
监督电话:8799975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宜兴市委 港澳台宝典大全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