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卫类工作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9年4月9日至2007年4月15日期间出生)。
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4月9日后出生);岗位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4月9日后出生)。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5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2025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9月30日。国(境)外留学于2025年毕业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1)2024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2)2024年国(境)外学校毕业且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政策”)。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2024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已退役的人员;
(5)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于2023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考生须符合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护理专业岗位的,2024年及之前毕业的考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25年毕业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度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成绩公布后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岗位的,必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附件中对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附件为准。
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为依据,工作年限从2025年4月30日向前推算。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形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2025年毕业的宜兴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7.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一)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21.228.236.224:18081/login)
2.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5年4月9日9:00--2025年4月15日17:00
3.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4月9日9:00--2025年4月16日10: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4月9日9:00--2025年4月16日11:00
5.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4月9日9:00--2025年4月16日11:30
6.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4月9日9:00--2025年4月16日12:00
2025年4月15日17:00之后,报名信息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
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节假日审核时间顺延),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程序。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
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以及照片上传不符合规定、缴费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E类)不收取报名费,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其余岗位(岗位代码为Y类)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费100元。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后退回)。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清晰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考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研究生考生,如提供的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发表论文等内容。
3.审核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如有必要,网络审核时会要求提供相关报考资料原件到现场核实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考生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尚未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建议考生仔细核对岗位及自身条件,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
5.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E类)不设开考比例,其余岗位(岗位代码为Y类)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岗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的报名费将退还。届时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请保持电话畅通。因岗位取消而改报名时间暂定为:2025年4月18日9:00--11:00(若有变化,以网站通知为准)。招聘计划调整公告将在网站及时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4月22日9:00--2025年4月24日24:00。
三、笔试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以及高端人才岗位的,不进行笔试。
(二)报考其他岗位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护理专业,2025年4月25日9:00--11:00,其他专业,2025年4月26日9:00--11:0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如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考试内容以第一专业为出题方向)。
笔试满分为100分,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可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考生请确保电话畅通,以便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次招聘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拟参加面试(面谈)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将会在报名网站公布。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面谈)资格。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以及高端人才岗位的,在面试(面谈)前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报考其他岗位的,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费。
(三)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提前复印):
1.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2025年国(境)外毕业人员,如尚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提供拟申请认证学历(学位)的中文翻译件,并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承诺书;
4.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医师资格证书、住培合格证书、住培证明等);
5.如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毕业院校公章的包含考生本人专业或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的证明;
6.“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考生还须提供盖有住培单位公章的包含考生是否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证明;
7.普通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提供三方协议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考生,还须提供退役材料;
9.关于工作经历,以与原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需加盖市人社部门公章)、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等为依据,工作年限从2025年4月30日向前推算。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10.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能提供的,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在职人员注意提前与单位沟通,以免因无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未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空额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成绩相同的同分跟进),再因递补人员放弃或未通过造成空额的不再递补。
五、面谈和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E类)采用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其余岗位(岗位代码为Y类)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内容分公共题和专业题,如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为两个及以上的,专业题以第一专业为出题方向。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考博士研究生岗位的,面谈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和高端人才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报考其他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四)面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六、体检、选岗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选岗。体检合格后,报考“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为Y30-Y34)”的考生,按照“满足岗位条件,总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在公布的招聘单位内,通过现场集中选岗的方式确定就业岗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个人不愿选择招聘岗位的,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个人不愿选择招聘岗位和选岗结束后放弃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考试。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选岗结束后,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都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通知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依据报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两个同等对待政策”人员未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应当完成岗位要求的诊疗、科研等工作任务,并参加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至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被聘用人员符合《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人才补贴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未参加面试者,不得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
(五)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需要选岗的岗位,选岗结束后不再递补。其他岗位聘用备案审查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招聘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91884、0510-87988643、0510-87994293。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0-87980140。
十一、诚信管理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5年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