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046317/2025-01627 | 生成日期 | 2025-04-10 | 公开日期 | 2025-04-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港澳台宝典大全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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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日前,我市发布了新修订的《宜兴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优化准入服务、推进登记信息化、完善登记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助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 |
日前,我市发布了新修订的《宜兴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优化准入服务、推进登记信息化、完善登记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全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行为,助力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
食品小作坊是群众日常饮食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紧系民生,又能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管理权限变化、简化登记审批、推进登记信息化等新形势和新要求。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共有二十九条,包含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管理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主要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管理办法》对园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中的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将有助于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部门重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同时,明确了登记基本条件、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并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变更和延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切实提升食品小作坊准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此外,《管理办法》全面推广食品小作坊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运用,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不断提高食品小作坊登记便利性和服务效能;还增加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或者应当“撤回”和“撤销”登记的情形,增强了注销程序中“食品小作坊登记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条款的可操作性,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体系更为完备。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体现了宜兴特色,切实减轻了群众办事负担,具体表现为:《管理办法》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各监管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登记的条件、程序,以及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删除了征询意见环节;减少了延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形。此外,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还可以通过在线获取营业执照和身份信息,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六项减少为四项,登记时间由20个工作日减为10个工作日。
据了解,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2016年9月11日印发的《宜兴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