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0-05086 | 生成日期 | 2020-11-16 | 公开日期 | 2020-11-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芳桥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人才工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录用,职工,就业,招聘,福利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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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储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受邀在本市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
2、本市接受学生实习并发放实习工资的企业;
3、组织学生来本市企业实习的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1、在本市企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和600元一次性食宿补贴;
2、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和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补贴,大中专生享受期限不超过3个月,本科及以上学生享受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学生到本市企业实习,经市人社部门核准,以一年内实习时间满3个月的人数为标准,分别给予100人及以上补贴5万元、200人及以上补贴10万元;
4、实习补贴与见习补贴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
(三)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
(2)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4)实习考勤记录;
(5)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
(6)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2、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4)实习学生名单;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6)实习考勤记录;
(7)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记录。
二、落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档案户籍在宜;
2、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给予3000元补贴;
2、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给予10000元补贴;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15000元补贴;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20000元补贴。
以上补贴应于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人才落户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号;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三、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
申请对象应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于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
1、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补贴;
2、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给予每年5000元补贴;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每年10000元补贴;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每年15000元补贴。
以上补贴连续享受2年。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银行卡号;
4、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四、学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
符合本市紧缺专业人才目录(以年度申报公告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首次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于毕业2年内提出申请;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
(二)补助标准
1、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
2、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
3、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给予6000元补助;
4、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给予10000元补助。
以上补助,连续享受3年。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社会保障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卡号;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五、大学生创业项目补助
(一)补助对象
申请年度前5年内在政府举办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且已在本市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项目。
(二)补助标准
1、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创业补助;注册登记所在镇、园区、街道应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3年内免租金优惠;
2、在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参照省级项目标准,按1.5倍执行;
以上项目奖励分3年支付,按3:4:3的比例发放。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公司章程(经相关部门备案的);
3、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获得奖项的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以上材料除《宜兴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补助申请表》、企业纳税证明需每年提交外,其他材料只需在第一次申请时提交,后续不再重复提交。
六、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助对象
首次来宜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有一定纳税,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自行租赁创业场地的,每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3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大学生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
2、公司章程(经相关部门备案的);
3、身份证、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证明);
4、租金正式发票;
5、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
七、畅游宜兴活动
(一)适用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二)优惠服务
1、经学校统一组织来宜的学生团体,或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团体,可免费畅游宜兴的历史文化场馆和自然景观;所在学校或企业联系市人社局,提供人员信息,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
2、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首次来宜创业或在本市企业就业,在宜缴纳社保,在宜落户后一年内即可享受畅游宜兴服务。
3、在指定商户消费可享受折扣优惠(商户名单定期发布)。
八、高校人才工作站经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与本市签订合作建站协议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签订聘用协议、关心关注宜兴经济社会发展、热心人才招引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较强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教师。
(二)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人才工作站每年不低于5万元工作经费,分为工作补贴和活动补贴。
1、工作补贴。每位高校菁英联络员(在校大学生)每年给予1万元作为工作补贴,聘用后,先期给予3000元启动经费,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4:3的比例发放;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员(高校教师)每年给予1万元作为工作补贴,聘用后,先期给予5000元启动经费,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2、活动补贴。对协助本市相关部门开展高校引才活动的,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提供一定的补贴。
(三)考核管理
1、高校菁英联络员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填写《高校菁英联络员申请表》,经审核、测试、评估后,与团市委签订《宜兴市高校菁英联络员聘用协议》,聘用期一年,由团市委负责考核管理;
2、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员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与市人社局签订《宜兴市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员聘用协议》,聘用期二年,由市人社局负责考核管理。
九、企业人才引育奖励
(一)奖励对象
1、从市外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大专及中专生的本市企业。
2、企业引进的人才应为首次来本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3、企业培育的人才应在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本单位(集团)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二)奖励标准
1、每引进1名具有大专及中专学历的学生,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2、每引进1名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给予企业5000元奖励;
3、每引进或培育1名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4、每引进或培育1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以上对象均为2020年1月1日以后来宜,2018年至2019年来宜的博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原政策执行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宜兴市人才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表》(附件7);
2、《宜兴市人才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花名册》(附件8);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6、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十、审核与发放
1、申请对象单位在宜兴市人才补贴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填报操作,相关部门协同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统一将纸质材料送至单位所属镇(园区、街道)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的部门盖章,提交至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制订补贴建议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定;
3、商定通过后,补贴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十一、附则
1、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一般是指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含市属国有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企业以及垂直管理的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等。
2、境外高校学位(含港澳台)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和全球排名前100强高校(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全日制本科学士的一次性落户补贴、生活补贴、企业人才引育奖励等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
4、本政策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宜兴市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细则》(宜人社〔2019〕55号)停止执行。
6、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