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共分为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及解读、人事信息等类别。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按照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数据项编写。
1、索引号: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利用需要而赋予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生成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顺序号;
6、发布机构:信息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或团体;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同时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fqz/。同时,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公告栏、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2、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宜兴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宜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机关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芳桥街道网站上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电子邮箱。为了提高申请受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芳桥街道芳阳南路5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0510-87580111
传 真:0510-8758000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监督与投诉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510-87580010,传真号码:0510-87580004,通信地址:芳桥街道芳阳南路50号,邮政编码:21426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