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1-04725 | 生成日期 | 2021-09-06 | 公开日期 | 2021-09-0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法律 | 分类词 | 农业,司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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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秦岭事件和近期部分地区“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的教训,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主动入位、担当作为,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具体清理整治范围和整治整改标准参照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扎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意见》(苏农传〔2019〕7号)。
三、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苏农传〔2019〕7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297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精准发力,限期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7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非农化”问题反弹的通知》(苏农业〔2019〕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防止撂荒闲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道)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属地农业农村局、国土所(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核查结果由各镇(街道)、村组主要负责同志逐级签字背书,形成“大棚房”问题形成明细表(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于7月13日前上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经市政府同意上报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抄送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二)坚决整治。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从2021年7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改攻坚。各镇(街道)按照“回头看”方案和苏农传〔2019〕7号文件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实行整治整改任务书制度,各镇(街道)要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一编号并落实到责任单位,提出具体整改任务和整改举措,明确整改完成期限。按照“镇级初验、县级验收、市级复核、省级抽查”的方式,对所有违法违规项目逐个检查验收,逐个对账销号,确保按期、全面、彻底整治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8月9日前,各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归纳汇总,经市政府同意上报无锡市农业农村局,抄送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为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序展开,有效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市政府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制定、协调督导整治工作开展等(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将该项工作做为重点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和责任,全面落实好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真抓严管,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督导检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结合各自职责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各镇(街道)要对“回头看”每一个清理整治环节严肃认真督导。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在“回头看”期间,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各镇(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每周一15时前向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间节点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和各类情况汇总表(附件2、3、4)。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整治查处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日伟,联系电话:0510-87951027)。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510-87951027(市农业农村局);0510-8733103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