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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水利局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宜兴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一)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址为http:/slnj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宜兴市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阳羡西路43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10-87932727;传真:0510-87932667;邮政编码:2142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在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要件完备的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长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宜兴市水利局

   2019年5月15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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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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